如女僱符合下列條件,便可享有產假薪酬:

在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40星期;

◆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,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
    懷孕的醫生證明書;

◆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,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


計算產假薪酬的方法:

僱員可享有10星期有薪產假。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
給女僱。產假薪酬應相等於女僱在產假期間本應賺取工資的
五分之四。


( 詳細資料請參閱勞工處網站 )
產假薪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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