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從香港以外地區聘用家庭傭工的僱傭合約第13條款的規定,
於終止合約當日起計七天內,雙方均須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
,內容請參照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。

解僱合約女傭應注意的事項 :

我們都不建議僱主隨便解僱女傭,除非女傭犯下離天大錯。僱主
應多與女傭溝通,了解她的工作情況。解僱不是辦法,與女傭如
何融洽相處最重要 (詳情請參閱僱傭溝通 )

法例容許僱主可於下列情況下可即時解僱女傭,而無須預先通知
或給予代通知金 :


1.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

2. 行為不當

3. 欺詐、不忠實

4. 慣常疏忽職責

*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,衹有在女傭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
  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。

合約到期前僱主可以與女傭終止合約,僱主與女傭只須給予對方
不少於 1 個月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,可即時終止僱傭合約。


當合約終止或屆滿,僱主必須於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 :

1. 薪金

2. 代通知金 ( 如適用 )

3. 未曾享用的年假工資

4. 回程機票

5. 交通津貼 ( 不少於港幣 100 元 )

6. 長期服務金 ( 如適用 )

7. 遣散費 ( 如適用 )


如女傭沒有給予通知或通知金辭職,擅自離職,僱主應:

◆ 考慮向警方報案,當人口失蹤處理

◆ 僱主可以與對方單方面終止合約為理由,通知入境處












終止海外家庭傭工合約 - 解僱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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